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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概述

??一、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1.国外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道路交通事故其实在马车时代就已经存在,只是由于当时马车少、车速低,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少,也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公元19世纪末叶,人类社会进入了汽车时代,随着汽车的诞生与发展,无疑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带来了空前的奇迹。同时,也为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道路交通事故因为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任何人,只要他(她)们在公路上或者在街道上,都有可能遭遇交通事故。世界各国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已被公认为威胁人类安全的“第一公害”。人们哀叹交通公害是永无休止的交通战争。

??1868年英国人在伦敦议会大厦门前的马路上安装了两盏煤气灯,用红色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可以通过。1925年,年仅20岁的中国留学生胡汝鼎先生建议美国人在红绿灯中间装黄色信号灯,以提醒人们注意交通安全。这些都标志着人类社会已经开始意识到阻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性。人类历史上有史料记载的第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是1899年在美国纽约发生的一辆汽车将一名正在行走的妇女海伦·布丽丝轧死事件。然而,道路交通事故真正引起人类社会重视,是20世纪以后的事情了。

??由于各汽车工业发达国的汽车保有量急剧膨胀,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猛增。据统计,现在全球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9亿辆,20世纪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超过3200万,约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2倍。法国从1951年至2000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近50万,几乎相当于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死亡人数;美国每10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死亡人数(40.6万人)还要多;目前全世界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50万人,受伤人数约1 000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1.5%。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在各种事故死亡中,交通事故占50%,工伤事故占10%,体育运动与各种娱乐事故占40%。

??为了减少日益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一些发达国家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设立专门机构,对道路交通安全加强管理和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的演变直接与汽车的发展历史紧密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的演变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1899年~1920年

??这一时期,由于汽车工业处于发展初期,产量低,汽车平均行驶速度约为10~20km/h,社会汽车保有量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多,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

??第二时期:1920年~1945年

??这一时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汽车工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汽车平均行驶速度提高到50km/h。世界汽车保有量从1925年的400多万辆增加到1945年的6000多万辆。1932年世界上第一条高速公路在德国建成(从波恩到科隆全长32km)。此后,美、英、意、法等汽车工业发展较快的国家也相继正式修起了公路网。汽车交通运输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出现。以“汽车王国”美国为例:20世纪30年代末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000万辆,1930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3290人。这时,道路交通事故已经引起人们的注意,美国开始扩大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出现的交通警察队伍,交叉口开始实行信号控制,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划线。1926年美国哈佛大学创立了道路交通工程专修科;1930年,美国成立了交通工程师协会,着手研究人、车、路之间的关系和交通安全。

??第三时期:1945年、1972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大量的军工企业转向民品,世界经济在以汽车工业为龙头的带动下,得以飞速发展。世界汽车保有量猛增到1971年的25亿辆,汽车实用车速也提高到60~120km/h,1971年世界公路网总里程达1 870多万km。战后的日本,汽车工业飞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从1950年的35万辆,猛增到1970年的1900万辆,增加了51倍。

??这一时期也是道路交通事故直线上升时期。道路交通事故越来越严重,死伤人数逐年递增。联邦德国和日本的道路交通事故在1970年达到顶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19193人和16765人;1972年,美国和法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达到56278人和16545人,达到历史上的最高峰。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恶性膨胀,世界各国开始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治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美国国会于1966年颁发了美国有史以来有关交通安全的法令“1966年公路安全法令”和“1966年汽车安全措施法令”,并在运输部主持下成立了“国家公路安全局”,负责制定和颁布有关交通安全的全国性统一标准,负责统筹全国有关公路交通安全的研究、计划和人员培训工作。1966年美国还成立了“国家汽车安全咨询委员会”和“国家公路安全咨询委员会”,负责就交通安全问题向运输部长提出建议和报告,参与制订有关标准和措施。该会人员由总统直接任命。

??1969年法国总理沙,邦戴尔马责成公共联系的国务秘书约贞·傅麦文组织“公路交通安全圆桌会议”,由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政府部门、国营和私营企业及道路交通管理等有关的各方面人士参加,负责制订全国公路交通安全的总政策和措施。圆桌会议下设有“道路设施”、“驾驶员”、“车辆”、“伤员救护”、“情报”5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道路交通资料分析中心”。1972年法国成立了中央交通安全委员会”。从1972年起,开始严格执行驾驶员必须佩带安全带的法规。

??1961年1月10日,日本成立了全日本交通安全协会,全国动员,全面采取措施;1970年成立了以政府内阁总理大臣为主席的全国交通安全对策会议,颁布了《交通安全对策法》;从1971年开始,每五年实施一个交通安全五年计划,大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高交通管理科学水平,强化交通法规和安全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并相继开始制订有关汽车与道路的交通行政法规,如:《道路运输车辆法》、《道路交通法》、《道路运输法》、《道路法》等有关法规。

??第四时期:1972年~今

??这一时期是人类社会日益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阶段,同时也是取得良好实效的时期。在这一时期中,世界汽车工业虽然仍以较快的速度在发展,但除部分发展中国家交通事故持续上升外,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已呈现下降趋势,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中期有所回升,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其中重要的原因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改善交通状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美国交通运输工程师学会提出了37项措施,根据安全效果,在前五位的是:

??(1)佩带安全带;

??(2)全国实行88km/h的速度限制;

??(3)严禁酒后开车;

??(4)普遍实行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制度;

??(5)开展事故多发点的研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多发地点。

??日本从1971年开始,连续9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1979年与1970年相比,汽车保有量增加了2.6倍,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了50%。从1970年死亡16765人,下降到1979年死亡8466人。

??在这一时期中,世界各国为了改变原来的混合交通状况,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采取了不少措施,投人大量资金和运用科技手段,使得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交通安全情况有明显好转。来自欧共体国家的官方数据表明(表1-1),1999年欧洲道路死亡率显著下降。1999年在西欧,道路死亡人数下降了将近4.4%,这是自1996年以来欧洲道路死亡下降最多的一年。在中欧和东欧死亡率下降了近4.1%,这同样为1996年以来下降最多的一年,其受伤率下降了9.8%,事故率下降了9.3%。

??为了进一步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一些学者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思路。如瑞典国会于1997年10月通过了一项在道路交通系统中的长远安全目标——零点计划(the Vision Zero,VZ),或称为无死亡和严重损伤计划。它要求交通系统设计者确保整个交通系统内的安全,道路使用者有获得道路系统安全的权利,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及许多州于1998年和1999年开始研究VZ新战略,并已采取以下新措施:

??(1)逐年将车速与道路系统的固有安全措施结合起来,建立“速度一道路内部结构复合体”这一模式;(2)改造车辆结构以适应驾驶员的行为举止;(3)鼓励社会团体以更安全的方法应用此道路系统。

??随着全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坚持不懈地努力,交通事故发生率和危害必定会进一步下降和得到控制。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概况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演变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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