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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深,梅州市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不断增强,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近日,梅州中院审理了一起网吧侵犯某软件公司的游戏软件知识产权案件,针对这起案件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近日,梅州中院公开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维权案,原告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状告兴宁15家网吧安装使用“大富翁6”“大富翁8”等游戏侵权,要求网吧删除侵权游戏、赔偿经济损失。当前,网吧使用游戏涉诉是继音像制品之后新的知识产权维权热点,事关梅州市文化市场和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引起有关各方注意。

  这起知识产权维权案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著作权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梅州市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去年前三季度,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累计收案69件,比2011年全年收案增长527%,主要涉及侵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商标许可合同和软件开发等领域。过去网吧任意使用游戏软件、歌舞厅点尽天下好歌的局面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经营者如果随意使用知识产权,很有可能面临诉讼,甚至可能要支付巨额赔偿。这对于我市大部分小规模微利经营的网吧等文化行业经营单位来说,实在有点“伤不起”。

  时移世易,文化产业只有顺应趋势才能更好地发展。小编认为,有以下问题值得网吧经营者和行业管理者思考。

  首先是经营者要守法自律经营。国家就维护知识产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网吧等行业的发展也必须遵循相关的行业管理条例。经营者必须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依法依规经营,才能避免因自身经营的不规范付出高昂代价。

  其次是要增强合同约定意识。在上述案件中,网吧的软件应是向代理商购置或从网娱平台下载的,存在合同关系,代理商和网娱平台本应在相关案件中承担相应责任。问题是兴宁这15家网吧估计拿不出合同来,甚至可能连游戏软件是从哪里来的都搞不清楚了。

  所以,务必增强经营者的合同意识,让他们在关键时刻能拿出合同来,避免代人受过,保护自身权益。此外,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在对经营单位(如网吧)的日常监管中,也要本着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加强对其服务内容的检查,及时提醒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本地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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