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兴义律师 > 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正文
分享到:0

 

 一、兴义律师讲述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

1、共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犯罪分别处罚;

2、对集团主犯,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其参与的、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兴义律师讲述   犯罪准备有哪些?

犯罪准备工具等相关行为属于犯罪准备工具。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和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找犯罪工具和处理犯罪工具,以满足犯罪的需要。

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这些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提前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受害人下落。如行为人提前检查银行的位置、保险柜的位置、相邻的建筑物、逃生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提前练习屋顶滑入窗技术。

(3)消除犯罪实施的障碍。是指在实施犯罪之前,消除犯罪实施中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为进一步实施犯罪创造有利条件。它不仅可以简单地消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而且可以在消除障碍后立即开始实施。

(4)跟踪受害人,等待受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受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的行为。跟踪受害人是指跟踪受害人,寻找犯罪的机会,或者在达到预定或者合适的地点后实施犯罪。例如,为了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受害人。等待受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待在某个地方,直到受害人到达,然后实施预定的犯罪。例如,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在行为人必须经过的偏远地区等待。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诱骗被害人前往预定的犯罪场所。出发到犯罪场所是指已经开始进入犯罪场所。例如,为了实施爆炸行为,将爆炸物带到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到犯罪场所,是指通过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场所。例如,在为了赚钱而故意杀人的案件中,以谈生意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到预定的隐蔽场所杀害。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制定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扫一扫关注兴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