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兴义律师 > 律师文集 > 产权保护>正文
分享到:0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讲话时指出,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工作。

胡泽君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案件。要重点打击在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高新技术和农业领域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印刷复制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以及假冒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等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犯罪行为。案件高发地区的检察机关,要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等干扰,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与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高检院和省级院要挂牌督办。

胡泽君说,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涉嫌犯罪案件不依法移送或者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要依法予以监督纠正。要积极走访工商、海关、农业、文化、新闻出版、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摸排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对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强化跟踪监督工作,确保案件及时捕、诉、判,防止案件流失。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开展的“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依法督促相关部门移送并立案侦查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犯罪案件。

胡泽君强调,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办相关执法、司法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渎职侵权检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和统筹协调,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扫一扫关注兴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