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只有70余万元的工程款,但由于欠账不付,近日被法院判令不仅立即支付70余万元的工程款,而且还要多支付70万元违约金,共计支付141.88万元。这是高西宁律师最近刚刚代理完成的一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高西宁律师说,这桩案件虽然是一起民事纠纷,但案件的判决结果却昭示,有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或将为此而入狱。高西宁律师告诫,凡国家公职人员都应当看看这个案例,千万不要把自己职务范围内的经济合同纠纷当做普通的民事纠纷。
原告西安菲特康体设施有限公司中标被告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的塑胶运动场工程,随后,双方签订了《塑胶及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运动场塑胶及基础建设工程,合同对施工项目、工期、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进行施工,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认定原告施工项目检验合格。双方对工程进行了结算,认定工程造价为197.88万元。后被告分三次支付126万元,下欠71.88万元却一直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