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兴义律师 > 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正文
分享到:0

福州法院探索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2010年以来,福州两级法院探索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福州市中级法院负责人介绍说,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强,侵权判断中涉及许多技术性的问题,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确保裁判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2010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法院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此前,福州中院已经开展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试点,即“二审合一”,并被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典型模式之一。

    由鼓楼区法院统一受理福州市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问题。鼓楼区法院同时受理其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专利、驰名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及反垄断纠纷之外的其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受理福州市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件。与此对应,由福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和二审的案件。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福州中院立足于保护知识成果、促进科技创新、鼓励转化利用,充分发挥“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优势,灵活运用专家证人、技术咨询、建立专家库等方式,提升各类型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在民事审判中,加大诉前、诉中临时措施的力度,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冻结侵权人的资产,并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为有效化解纠纷提供保障;在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中,通过案例引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程序,形成行政、司法部门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的局面;配合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力度,形成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扫一扫关注兴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