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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知识产权.2010年第5期 【摘要】最近以来,苏州恒x、星x锐捷等公司频频因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当而被暂停上市,为此,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问题非常重要和必要。目前,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既没有制度上的系统规范,又存在主观上的误识或误导,更缺乏操作上的指导和专业性的服务。通过实证分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并可能引发不利后果,因此,需要从制度完善、严格监督、操作指导、服务改进、信息核查等方面,规范、改进和指导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关键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的总体情况   (一)、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近年来日渐增多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上市公司资产中的构成比例日益增加,对上市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日益加大。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影响、股价变化和经营活动,也变得日益重要。因此,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也逐年增多,由1999年的169家,上升到2007年的421家。   新近上市的创新型中小公司往往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因为知识产权是这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和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2009年在创业板上市的朗科科技(本文均使用上市公司的简称),2009年年报从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数量、盈利模式规划、商业风险、法律争议,到知识产权相关的财务报告,全方位披露了知识产权信息。而1993年上市的复旦复华,在其2009年年报中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拥有状况未作任何披露。   (二)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日益丰富和突出   过去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知识产权权属信息。随着知识产权向公司业务经营的不断渗透,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也日益丰富,远远超出知识产权财务信息和权属信息的范围。比如,像华谊兄弟2009年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其影视作品着作权质押贷款的信息,中国石油2009年年报披露了公司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关联交易情况,而汉王科技2010年招股说明书甚至披露了大量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风险等潜在风险。此外,一些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不再限于专利、商标和非专利技术,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域名等也进入了披露的范围。[1]   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也逐渐成为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重点披露和突出披露的信息,这从知识产权出现的频率上便能“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比如,在星x锐捷2010年387页的招股意向书中,“知识产权”一词出现了25次,“专利”一词出现了57次;而在朗科科技2009年156页的年报中,“商标”一词出现了48次,“专利”一词竟出现了358次,频率之高令人惊叹。   二、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   对36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意向书)、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详细查阅,以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来衡量,并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文件的对比上,即可发现目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不少问题。   (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真实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要求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须与事实相符,无虚假性陈述。苏州恒x2010年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共计拥有5项专利,并列明了这5项已授权专利的信息。但事实上,这5项专利均因未缴年费而被终止失效。[2]苏州恒x因此被证监会要求核查相关问题,以致未能如期上市。   (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原则要求对外披露信息的内容须与实际相符,无误导性陈述。一些上市公司担心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对不利信息的披露避重就轻,或玩弄文字游戏。南开越洋公司2010年2月4日发布公告,宣称汉王科技2010年的招股说明书“故意将天津高院关于管辖权的判决说成是南开越洋起诉被驳回,误导公众以为‘汉王科技侵权纠纷已了’”。[3]《每日经济新闻》以“汉王上市之前公布多笔‘旧债’”为题的报道似乎的确受到了汉王科技招股说明书的误导:“南开越洋起诉汉王科技及其经销商侵犯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该案件已于今年1月8日由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南开越洋对汉王科技的起诉”。[4]   (三)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部完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原则要求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完整,无重大遗漏。但一些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此项要求尚有距离。苏州恒x因招投说明书中的专利信息披露不真实而被媒体曝光后,在2010年3月18日发布临时公告称:“有关监管部门要求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本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特此公告。”苏州恒x对于公告中所谓“有关问题”语焉不详,而该“有关问题”正是其所披露专利和专利申请的信息与事实不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上市公司对其核心业务的知识产权来源及关联交易信息没有披露。比如,一些母公司剥离部分资产发起成立上市公司,但并未充分披露上市公司业务经营必须使用的知识产权及其权属状况。结果掌握了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母公司通过转让或许可商标等知识产权,从上市公司手中套取了巨额现金。[5]   (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要求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对外信息披露。华谊兄弟2009年年报披露的公司商标注册情况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指2009年年底)公司注册或待审的商标标识“华谊兄弟”“、HUAYIBROTHERS”、“HYBROTHERS”共计36件。但检索商标局官方网站发现,截至2009年年底,华谊兄弟一共申请了51件商标,可见华谊兄弟并未及时披露包括2008年11月即已申请的“非诚勿扰IFYOU ARE THE ONE”等商标。   (五)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清晰   上市公司对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清晰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上市公司披露知识产权拥有信息十分详细,如莱美药业在2009年年报中把拥有专利的清单都一一列出。但有的上市公司却惜字如金,只有宏观数据,没有详细情况。比如太极集团2009年年报和上海汽车2009年年报仅披露其当年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均未对专利、商标的具体信息(如名称、有效期限等)进行披露。有的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合并披露,但又未相互区分或分别介绍,导致无从观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各自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比如,中国平安2007年招股说明书只是笼统地披露了截至2006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注册商标共169件。   (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规范   如果考察一下上市公司在每项知识产权上所披露的信息细节(比如专利类型、发明名称、专利申请日、商标使用范围等),就会发现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差异,缺乏统一的规范。比如,在披露商标注册的类别时,华谊兄弟在2009年招股说明书中只是标注商标注册在第几类上,星x锐捷在2010年招股意向书中标注的只是商品或服务类似群组的编号,而同花顺在2009年年报中标注的却是核准使用的具体商品。在知识产权的相关用语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同洲电子2006年招股说明书中将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写成“设计人”,同花顺2009年年报则把“作品名称”或“软件名称”写成“着作权名称”。   三、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问题的成因   (一)相关制度缺乏系统规范   目前关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主要分布在个别《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以及一些通知之中,比如,200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五条要求披露发行人业务经营所必需的知识产权信息,第八十三条要求披露发行人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信息等;200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对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做出了具体要求。但是,一方面,这些规定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对于已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未作明确要求;另一方面,这些规定比较分散零乱,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缺乏系统的规范和指引,更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标准。所以,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上各有不同,差异较大,并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二)上市公司自身存在过错   有的上市公司可能认为其知识产权或部分知识产权情况,并不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因而没有必要进行披露,或者只披露知识产权数量,而不详细列明清单与使用情况。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则可能出于利益上的考虑,而有意不规范或模糊地披露知识产权信息。比如,基于商业秘密保护或防止竞争对象利用的考虑,不详细披露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基于避免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考虑,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争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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