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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简述: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补偿,法院判决李某和王某离婚并由李某补偿共同财产20000   李某与王某均系再婚,在两人结婚期间,李某因个人欠前妻债务60000元,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因当时李某身在外地,由王某用夫妻共同财产交纳了全部执行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王某对夫妻财产未作任何约定。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补偿共同财产20000元。诉讼中,李某同意离婚,但对王某要求给付20000元的诉求认为于法无据,法。

  理由: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应用个人财产清偿,且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
 
  二、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对夫妻中另一方的财产造成了损害。

  三、债务人的配偶获得补偿也是婚姻法应有之义。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婚前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若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婚前个人所欠债务,其行为已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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