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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我国侵犯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现象日益严重,成为西方国家共同指责的对象。在对著作权的保护方面,除了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以外,我国刑事立法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法国作为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较早的国家之一,在文学艺术产权方面的刑法规定和处罚措施极具有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性特点。对它的学习和研究将对加强我国有关方面的立法工作有着深刻的意义。

  关键词:侵权犯罪,著作权,著作权的相邻权或邻接权,欧盟立法草案,两院解释

  近几年,从世界范围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有增无减。根据世界经济发展和合作组织 (简称世界经合组织,法语缩写OCDE) 的估计,1990年,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占世界贸易总额的百分之三,而到2004年,这个数字已达到百分之七到九的水平,贸易额超过四千亿美元 [1].根据这一组织专家的预测,这一现象在今后几年将更加严重。在欧盟和法国内部,近年来侵权的情况也是与日剧增 [2].

  中国被西方国家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根据法国竞争时事周刊的报道,2001年,在中国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每年大约为一百六十亿美元[3].更甚者,根据2005年6月8日法国国民议会的会议记录,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八可能是来自这一违法行为,大约三百到五百万的人从事这一活动[4].我们暂且不论这一数字的真伪性,但在中国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和现象是不容置疑的。特别是对著作权的侵犯,更是引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批评和指责。

  法国是对知识产权实施法律保护较早的国家之一。如果说法国出现的侵权产品大部分来自于国外,在本土生产制造的现象较为少见,这主要是由於人们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对法律的严格执行有关。2004年,该国对包括文学艺术产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典进行了修改,加重了对侵权犯罪的处罚尺度[5].另外,法国作为欧盟的主要成员国,除了立足国内的立法外,还积极促进欧盟的法制建设,加强整个欧共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我们试图通过对法国在文学艺术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的介绍,来分析我国在这一方面立法的不足和缺陷,以便更好地提高我国的立法水平和增加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对文学艺术产权的刑法保护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采用传统的称谓方式,把著作权和著作相邻权称为文学艺术产权。与此相关的内容集中在该法典的第三百三十五条的十款规定中。

  第一款是关于司法警察处理侵权犯罪的规定。具体来说,对侵犯著作相邻权的犯罪由司法警察进行查处,该部门可以在发现相关犯罪后,扣押违法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违法生产和进口的物品和样本以及为进行上述活动所特别安装的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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